今年35歲的劉立山, 自2002年開始,連續八年以購買銀行內部理財產品、合伙投資木材生意為由,先后多次詐騙四姨、四姨夫140余萬元,因構成詐騙罪,近日獲刑10年。
記者注意到,劉立山出生于1980年,曾用名劉金田,山東人,高中文化。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他從2002年開始詐騙行為,當時的劉立山只有21歲。
公訴機關指控稱: 劉立山于2002年8月至2010年6月間,以能購買銀行內部理財產品高額返利,合伙投資木材生意為由,先后多次騙取其姨尹女士、姨父韓先生140余萬元。劉立山后被抓獲歸案,贓款已損失。
公訴機關認為,劉立山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據尹女士夫婦回憶,2002年8月,外甥劉立山說在銀行有內部關系,可以幫他們高息理財,存款3年利息12%。于是,尹女士夫婦先后通過銀行轉賬給劉立山40余萬元。尹女士表示,當時她曾向外甥索要存款單據,但劉立山表示內部理財產品,銀行不給手續,沒有任何單據,并擔保不會出問題。2006年,存款到期后,尹女士多次向外甥要錢,劉立山則以存款未到期不能支取為由搪塞。
2006年底,劉立山又來到尹女士家,這次他拿了一份中國林產品經銷公司的年木材購銷(訂貨)合同和蓋有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公章的空白紙,劉立山稱自己正在和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木材處的處長姜先生一起合作木材生意,之前存款的本金、利息均已投入木材生意。劉立山還拿了一張名片,頭銜是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業務經理。劉立山說,經營木材生意的利潤是26%,并勸說尹女士夫婦繼續投資,籌錢一起做、賺錢一起分。
期間,尹女士見到了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木材處的姜處長,她看到姜處長和外甥關系非常好,就相信了。劉立山表示中國林產品銷售公司是國企,投資沒有風險,投入越多回報越多。另外,劉立山還拿了一張河北省農村信用社80萬元的存單抵押給尹女士,稱自己在和銀行的人做房地產生意,錢暫時不能動,但是如果生意賠了就用存單抵賬。于是,尹女士夫婦再次多次以現金、轉賬方式支付給劉立山錢款,為了投資,尹女士夫婦還將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取得了50萬元投入“生意”,先后共計給了劉立山200余萬元。后來尹女士找外甥要錢,劉立山起初以各種借口推托,到2011年以后就再也聯系不上了。
2011年,韓先生找到姜處長,得知其從未與劉立山有過生意往來,韓先生又拿著存單到河北衡水的農村信用社查詢,得知存單是偽造,才得知被騙。
韓先生表示,由于是親戚關系,起初就一直沒有報案,直到2014年2月24日,家人商量后才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4年4月15日,劉立山在北京市房山區竇店服務區辦理車輛進京證時被查獲。
劉立山在公安機關供述,自從做生意賠錢后,他就想弄點兒錢,于是跟四姨、四姨父說認識銀行的關系,從二人處騙得了數筆錢款。后來,他想做生意沒有錢,就利用到辦公室找姜處長的機會偷拿了中國林產品經銷公司的合作意向書和購銷合同,并印制了假名片,冒稱中國林產品經銷公司銷售經理的身份,再次從韓先生夫婦處騙得數筆錢款。期間,為證明自己有實力還錢,取得信任,他找人偽造了80萬元的銀行存單抵押給尹女士。
劉立山被抓獲后,已通過親屬代為賠償、自己名下房產及車輛折價的方式,向尹女士夫婦賠償了110萬元。
尹女士夫婦認可詐騙金額為140萬元,并對外甥表示諒解,希望法院在量刑幅度內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