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登封網訊 前幾日,經濟參考報記者通過對北京、河北、江蘇等省市政府公共采購所做的專項采訪披露,眼下政府公共采購過程中違規操作、暗箱操作、壟斷操作、串通操作、逆身選擇的情形仍然十分突出,部分采購項目的回扣高達四成,若再不果斷采取應對措施,公共采購活動極有可能再次成為腐敗盛行的重災區。
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從1995年起在部分地區試點到2001年全面推廣,并在實踐中不斷發展。應該說,政府采購在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節約財政開支,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應當看到,由于政府采購行為是由原來各單位自行采購變成集中采購,權力過分集中,不可避免地滋生了新的腐敗土壤。
隨著政府采購任務的不斷擴大,天價采購、暗箱操作、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逐漸暴露出來。目前在政府采購中有一種怪現象就是低價不低,在現實采購中出現了不但不是最低價,而是天價的電腦、U盤、藥品、紙巾等。這些現象產生雖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腐敗”肯定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因素。
預防政府采購中的職務腐敗行為已成為搞好政府采購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產生腐敗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企業為了生存與發展,往往不擇手段,通過“走關系”勾結掌權人取得不法利益;二是制度機制尚不健全。不能對采購全過程和當事人實施有效監督管理,采購人在操作中存在較大自由裁量權;三是監督處罰力度不夠。監管不到位、處罰力度小、缺乏威懾力。
預防政府采購中的腐敗關鍵還是在制度和監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預防腐敗現象:
一是要全面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強化和實現依法采購,堅持管采分離,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加強監管力度,實行隨機檢查、適時暗訪、加重處罰等監督方式。
二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問責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的頭上,明確承擔責任的主體,政府采購機構、采購單位、政監管部門以及供應商、評審專家等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根據其在政府采購中擔當的不同職責,都應承擔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