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登封網訊 “青島大蝦”和“哈爾濱天價魚”等“天價”消費余波未平,武漢又爆出128元的“天價”姜絲可樂。記者調查發現,事件被媒體曝光后,湖北省物價部門派駐調查組進行調查,酒店方面主動停售了“天價”姜絲可樂。雖是“明碼”,卻標了“天價”,這種行為到底該不該吃罰單?(2月25日新華網)
商品買賣雖是一個愿買一個愿賣的關系,但像酒店這類場所,入住者若有需求很大程度上要依賴酒店商品。比如夜間要買一瓶姜絲可樂,顯然不可能專門跑出門去尋找24小時便利超市。基于此,酒店售賣此類商品,具備一定的壟斷優勢。在這樣的背景下,“明碼”標出“天價”商品,豈不是專門等著消費者來上當?
梳理相關案例可知,涉嫌價格欺詐的“明碼天價”產品,一般都與一些看似普通的商品緊密相連。因為消費者在消費此類商品時,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認知,覺得這些商品不會太貴。但恰恰就是這種心理,成了少數不良商家牟利的手段,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以此而言,規范“明碼天價”現象不僅要靠市場的無形之手去調節,也要靠市場監管部門自覺履行職責,捍衛《價格法》的相關法律精神。
無規矩不成方圓,市場經濟更是如此。類似“明碼天價”有合理的一面,比如82年的拉菲,因其產品質量、品牌知名度以及產量導致價格昂貴。但類似“天價”姜絲可樂,并無這樣的價格基礎。從這個方面來說,對價格監管部門而言,需要牢牢把握商品市場價值這一基本常識,學會如何辨別“明碼天價”的是非,通過強有力的執法,筑牢價格市場的價值底線。(葉傾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