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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三部委日前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于上海而言,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這個條件,也就是說無論是不是普通住房,只要符合新的規定條件的,都可以享受契稅優惠。該通知自2月22日起執行。
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該通知中有關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政策及有關營業稅的優惠政策。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明確為:“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而此前契稅稅率為3%。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下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稅率征收契稅。
此次新政取消了“普通住房”這個條件,也就是說無論是不是普通住房,只要符合新的規定條件的,都可以享受契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