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省直公積金貸款
取消舊規定中:首次提取金額計算方式。
調整為: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完成后,從首次提取開始,主貸人每次提取額為,自有資金已還貸款本息合計額加還款期內未來12個月應還貸款本息額。兩次提取間隔不能低于12個月,可以經年累計提取。主貸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上述還貸額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額部分。
除了取消首次提取金額計算方式,還指出貸款人可在還貸6個月后提取公積金提前還貸。具體內容為:省直公積金借款人還貸6個月后,主貸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可在辦理提前還貸申請后,提取公積金直接沖減貸款本金,提前償還省直公積金貸款,不能提現。本套住房還貸提取公積金合計額,累計不能超過應還貸本息合計額。部分提前償還省直公積金貸款,每次沖減本金不低于3萬元,兩次間隔不低于12個月。
省直公積金組合貸款,可以優先償還商貸部分,提前還貸條件、額度等事項,按照借款合同中相關約定執行。《通知》還指出,償還非省直公積金住房貸款,提取公積金仍按原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