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度以依法治國作為全會主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進入換擋提速期。從管黨治黨角度來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將為反腐敗斗爭奠定堅實的基礎。將反腐敗斗爭全面納入法治化、常態化和制度化軌道,法治反腐所體現的權威性、穩定性和持續性,必將大大增強全社會反腐敗的必勝信心,進一步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的熱情。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開創反腐敗斗爭新局面、實現反腐敗斗爭新突破,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和方向性引領。
從現代國家治理特征來看,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治吏,構建和打造一支遵紀守法、廉潔高效的公職人員隊伍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也是構建國家現代治理體系和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目前,依法治吏一方面需要健全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法定程序來設定錄用、選拔、晉升等機制,用以網羅、培訓、教育和提拔相關人才,確保公職人員的品質與素質符合相關法定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反腐力度,對混跡于公職人員隊伍中的害群之馬加以清除,這樣才能打造出一支風清氣正、廉潔高效、遵紀守法的公職人員隊伍。特別在依法懲治腐敗分子過程中,發揮警示作用,使每位公職人員牢固樹立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遵法,對法律心存敬畏。同時,激勵和督導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在履行公務、行使權力時必須抵制各種誘惑,遵章守紀,確保職業操守。
權力既是推進國家運轉和社會運行的動力,也可能由于權力運行出現偏差和錯位,脫離法律軌道,成為腐敗的載體和策源地。因此,依法治權成為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如果權力配置失范和權力運行失控,依法治國只能是一句空話。依法治權就是將授權、置權和行權全面納入法律規范,確立權力運行的法律秩序,為權力的行使設定不可逾越的底線和不可觸碰的紅線,真正做到既無法外之權,也無超越法律之上的權力,使一切權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只有依法治權,旗幟鮮明地嚴懲權力出軌行為,才能將權力關進法律制度的籠子。
依法治國就要求必須依法行政,用人依法,用權依法,通過法制的軌道對官員、權力進行有效的約束,從根本上除掉腐敗的土壤。依法治國方略從根本上為反腐敗斗爭尋得一劑良藥。
作者:小謝
2014-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