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家住黃華集鎮街道的賈某為慶祝母親70大壽而正在家中為母親籌辦壽宴,這時正好遇見鎮政府工作人員謝某、肖某、周某等人在專項整治集鎮“臟、亂、差”活動,發現賈某在家門口街道上堆放有大堆煤炭,遂上前規勸賈某,讓其按通告要求到指定地點去辦宴席,賈某不從,言語過激,沖動之下出手毆打謝某、肖某,致二人輕微傷。謝某、肖某二人受傷后用去治療費9000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無視國家法紀,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其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且獲得了二被害人的諒解,最終獲刑六個月。
寄語:賈某一片孝心為母親籌辦壽宴,卻因目無法紀,沖動妄為而賠了金錢又獲了刑,最終使母親樂極生悲。所謂“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賈某或許懂得其中的道理,但是其殊不知為親所憎之事致親心傷,也方為不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