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說拆遷中的評估結果可以推翻,你信么?
拆遷中遇到房屋評估價格不合理時怎樣處理?
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常年代理征地拆遷案件,有著豐富的維權經驗和獨到的維權思路,是被拆遷朋友的良師益友,以公正、平等為原則馳騁在拆遷維權一線,誠信責任代理案件為被拆遷人拿下滿意的安置補償。
北京創為律師事務所分析說現實的拆遷案件中,對于房屋價值評估機構的選擇,多數是由拆遷方單方面決定并委托的。因此,評估結果往往低于房屋的實際價值,讓被拆遷人有苦難言,心生怨氣,導致拆遷當事雙方不歡而散。

根據2011年6月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可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相關內容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在拿到評估報告之后,被拆遷人應當首先確認評估報告是否合法有效,并重點注意以下幾點:
1、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依據的時間點應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例如房屋價值的補償中參照的周邊相似房屋的市場價格,應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布當日的市場價格。
2、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公章,并由兩名以上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確認,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3、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與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各類因素。
4、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和物資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應由征收當事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加以測算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