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省總工會下發《關于貫徹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明確,國家法定節日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和對會員生日慰問,每位會員年均總額控制在1500元以內;對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中的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給予獎勵,應控制在學員總數的10%以內,獎勵金額應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內。(四川日報2015年1月30日)
工會是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工會工作做好了,就會對黨政工作有極大的幫助;因此,如何開展好工會工作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四川下發《關于貫徹全國總工會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較為系統的制定了如何發放工會“國家法定節日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和對會員生日慰問”問題,這規定符合工會活動要求,給新形式下如何開展工會工作吃了一個“定心丸”。
工會在國家重大節日給會員發放“福利”,并不與中央相關規定有抵觸,也不是違背“鐵八條”的開始,工會工作發放“福利”是指讓工會盡量開展有益健康的多項活動,如“看電影”、“春游秋游”、“ 文藝匯演、體育比賽”、“ 自學獎勵”、“生日慰問”等,這些有益身心的活動,能最大程度的調動單位職工奮發向上的積極性,也能充分體現組織對職工的最大關懷,這些“福利”他與節日發放“慰問金”是截然不同的。
正確處理工會發放“慰問品”與節日發放“慰問金”的錯綜關系,千方百計做好職工群眾的激勵工作,是當今、乃至今后的重要任務,切忌,濫發、亂發“福利”,更不得做出與中央“禁令”有關的錯誤舉動。(文/等得久)


